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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该如何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昆明人才招聘网 时间:2016/6/26 阅读:422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该如何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主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初创的贸易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销售人员,以前公司和销售人员签订的是产品代理合同,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目前,由于组织结构变更和业务调整,公司需要和这些销售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了能够更好的激励和约束销售人员,老板要求合同的条款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并在其中体现业绩要求和奖惩措施等。
请问大家,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该如何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看似千变万化,但说到底,不过是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综合。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该如何约定?必备条款必不可少,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约定条款。不过想要更好的激励和约束销售人员,用劳动合同作为载体,可行性有多高?有没有更好的措施?
    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这样写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必备条款的填写技巧及注意事项,往往牵扯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引起无效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般岗位会这样描述: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销售又该如何写呢?建议把销售流程用简练的语言体现即可。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写入合同意义不大。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那么,工作地点可以写全国吗?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全国”,无法实现立法意图、也违背了立法本意,这个约定是无效的。试想,如果在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上可写“全国”,那就可写“亚洲”,也可写“地球”。
2、工作时间的约定
    因为是销售人员,所以选择哪种工时制就很有必要了。如不定时工时制就是比较好的选择。但不能因此忽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加班问题。谨记: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至于休息,如果单位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一定不要如实写,学会避重就轻。
    3、劳动报酬
    主要分为试用期的工资,绩效如何发放,如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注意不要因为是销售人员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实行怎样的工资形式,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是其他形式,税前还是税后,发放的周期或者条件,都可以具体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试用期注意与工作年限匹配;培训做好培训协议的违约责任和服务期限,注意服务期与合同期的关系,注意违约金额于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的关系,以及培训费包含的内容和界定。
   因为是销售,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和同行竞争,可以将保密作为一个重要约定条款列入合同,同时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结合。
   要激励和约束销售人员,仅靠劳动合同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销售人员,最好的激励是金钱激励,那就需要我们设计好销售政策,做好后期服务,至于约束,与其依赖合同,不如依赖流程。记得一句霸气的广告词,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能做到这一步,还有何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个方面的内容,关于每个方面如何约定和有哪些注意事项,可以简单罗列如下:
1、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住所、法人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子公司有主体资格,分公司则无资格,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总经理、HRD等,签名、盖私章都可以,公司必须盖公章。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与劳动者各一份,最好在各页盖好骑缝章。
2、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一定要与身份证上一致,军人证等其他认可的证件也有效。
3、劳动合同期限。
    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半年以上的都叫固定期限,一般有一年/三年/五年,无固定期限就是只有合同起始时间而有终止时间,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后或公司首次签合同/国有改制等已经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都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次签合同与试用期紧密相连。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内容最好写成职位、岗位或职系的名称,比如:可以“管理”代替“部长、主管”等;工作地点写成某某市即可,如果是销售岗位,可在后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若内容、地点有变动,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情况下,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上。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有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时和不定时三种形式,标准工作时间简单讲就是5天8小时,后二种需要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在国家特定的铁路、码头、地质等行业实施,劳动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在休息休假方面,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事假、病假、婚丧假、法定假、年假等应当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的部门或岗位,也要保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国家、地方规定。有的单位如果有外部客户的特殊要求,还得服从之。
6、劳动报酬。
    注意同岗同酬、最低工资标准、发薪时间、公平性的体现,否则,可能违法、打击员工积极性。
7、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有的地方还把住房公积金与五险一起纳入强制征收的范围,另外,也可以购买商业的意外险、顾主责任险等,以转稼用人单位一定的风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不管什么岗位,都必须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工具和安全措施,对有一定危害的因素要进行防范,避免出现工伤、职业病等。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八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方面其实便成为用人单位发挥空间的地方,许多单位都是做足了文章,比如:
1)试用期。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他几次入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一年内的合同其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三年内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
2)培训。主要是指公司为提升员工业务能力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对参训前/中/后、服务期、赔偿等可以进行约定,但赔偿一定要与培训费用相当,不能随意想当然。
3)秘密。涉及保守公司秘密,一般包括制度、方案、工艺、设计、图纸、资料等,涉及这些内容的岗位都可以签订;同时,可以延伸出竞业限制,时长一般是员工离职后二年,但单位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否则,无权追究员工竞业限制的行为。
4)补充险。主要是大病、意外或其他员工愿意购买的商业险种。
5)福利。由于福利不具体工资那样的强制性,由单位自主决定,包括年终奖、平时奖金、工龄奖、全勤奖、节日礼品礼金、包吃包住、伙食话费水电补贴等,并不是越多越好,应当与公司的支付能力相当,因为福利一旦提上去就很难降下来的。
6)考核。可以约定员工收入与员工业绩之间的挂钩方式,尤其适合于销售岗位,底薪+提成,提成与员工完成一定任务后进行联系,如果提成较有诱惑,也是能力吸引和留住员工的。
7)处罚。特别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以给予无补赔偿辞退的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免员工触犯时不认可。

 
    当然,以上九个方面是应当涉及的,一般可以参考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就可以形成自己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的劳动合同篇幅以3-5页为限;但有的单位,将单位或领导的不少意志写在劳动合同中,篇幅甚至达十页以上,殊不知,劳动合同各方面的国家规定已经在劳动合同法中非常明确,留给用人单位可以发挥的地方其实非常少。也就是说,再怎么写附件,如果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也是无效的,只能证明你对老板的“忠心”,同时反映出你的“法盲”本色,画蛇添足有什么用呀?读完课题,第一感觉除要解决案例提出的问题外,还有合同变更风险防控与前期准备等事项。
      本分享可分两部份,熟知法规和合同草拟与签订的,可只阅读前四点(约1700字)。
      一、案例分析:公司现状,关键问题与核心点,注意事项。
      (一)初创贸易公司:可能还没来得及建立或没健全——管理制度,营销策略、手段及模式,考核与绩效机制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大部分员工是销售人员,行业特点决定以销售与管理并重:业务发展趋势、销售业绩、利差大小决定公司利润与生存和发展空间;销售人员管理及销售业绩是公司经营、生存与发展的核心。
      (三)解决案例关键与核心点:组织结构变更和业务调整,销售人员以前签代理合同,现变更签成劳动合同。老板要求劳动合同要结合公司实际,用激励和约束条款,体现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要求和奖惩措施等,合同条款该如何约定,应注意什么。
       为此,要建立销售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业绩要求和奖惩措施,哪合同条款该如何约定呢?延伸及隐含问题:要注意对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模式的调整,要注意合同变更防控。
       二、法律常识与知识点
      (一)无论劳动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应该依法,坚持公平、公正、互惠的的则。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事,前提应经过彼此协商,拟定的合同也需彼此认可、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三)国法大于地方法,宪法大于刑法、更大于一般法规,法规大于条例。
      (四)任何制度或约定,若与法规、条例有抵触则无效;约定条款依地方法规和条例,若与国家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合同变更准备工作要消除隐患、明确适用法规、防控风险不给公司埋雷
      案例提问虽没涉及前期准备工作和要注意的事项。但现实中这一环往往被人忽视。其实这也是解决案例关键与核心问题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前面工作是基础,若没有做到位、没做好,势必影响后续工作,甚至带来很多没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初创公司,其重心不在此,即使本案企业重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因重心不在这上面而给自己埋雷。
       (一)排雷区及风险点排控。
       1.了断代理合同。合同变更应在签订新合同前,要看原合同的期限与相关约定。就本案关键点与风险点:一是看代理合同有无期限。有期限,刚好到期,自行解除合同,双方协商再签劳动合同。没到期或无固定期限,需协调解除原合同;就是要协商一致方可跟进与后续操作:签或不签,还是执行老合同或是废止均要协商解决。二是看有无续签和变更优先权的约定,这点不阐述。
      这个环节处理不好,将给公司埋上地雷,一旦原销售人员以代理合同为据,风险一触即发,公司将因此在经济、精力等多方牵扯下而受损。若原代理合同本来就有瑕疵,可能后果更严重。
       2.可选操作方式:与销售人员直接说,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更有保障,当事人更乐意接受,也利于开展工作。让其在原合同作废的书面材料上签字,或直接写进劳动合同作为一个条款进行约定。
      3.甄别人员,确定人员去留。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对销售人员进行优胜劣汰。考核、测评、甚至再面谈,淘汰不能胜任销售工作的,业绩不好的、销售能力弱的。权衡取舍销售能力强,却不能适应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进行规范管理的,还有自由散漫者和不服管的。这些当然要得到销售部门,分管高层,甚至是老大的同意。有则实施、无则免去此项工作。合同变更导致销售人员的管理方式“变更”,关于销售人员的管理,可以参考本案例分享姊妹篇“探索销售及业务人员管理”一文。
      (二)涉及适用与参照的主要法规增加与考量。
      1.代理合同,双方约束与明确责、权、义等,主要参照和运用《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条例等。
      2.劳动合同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劳动法》参考《合同法》、社保及其它行业法规与地方法规条例进行约定。
       四、规避风险与注意事项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在依据国家法规的同时,要注意地方性法规,还要注意空白点(当然不是提倡去钻法律的空子和去违规违纪)。特别是自治省、州、县的地方性法规。
       (二)注意合同格式与行文规范,一式多份要注意一致性,还有齐缝章与合同后期管理、甚至备案事宜。
       (三)寻找在劳动合同中,经彼此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执行不受法规限制,或能约定俗成的地方,即相关法规和劳动社保部门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地方(空白点、或约定俗成、官不究条款),可以充分利用。这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内容,不熟知法规与出现问题需怎样应对的,不知风险的,能不用则不用。
      五、关键点与核心:合同条款与约定,实操方向与方式。
      (一)劳动合同条款与约定。
      任何合同都应有的核心要件:权力(利益、成果、应享受到的东西)、责任(享受权力与成果要履行的职责)、义务(合同履行中支持配合、要注意的地方),违约条款,合同期限与生效期及成立条件,理清这几个方面,合同应该可以做到基本合格。当然一个规范优秀的合同远不止这些。就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而言:还有地点,工作岗位及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社保等,具体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约定。也可以加入考核及考核方式、管理及福利、薪资支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要件等条款。
       就本案老大要求合同中要用“激励和约束条款,体现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要求和奖惩措施等”合同约定事项:若公司管理及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并无专门针对销售人员的考评、绩效考核制度,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公司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可约定为:依据公司考评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其它类似情况可类推操作。所有约定都应有法律依据,至少是约定俗成。
      详述该条9款内容如下(熟知的可忽略):
     1.规定应具备9款基本内容中的3个常规内容与注意事项
      字面意思好理解,且简单通俗,没有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不多交流。
      (1)企业方面: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这些内容以公司注册名称、地点为准,有的弄成现办公地点也可,法人以工商部门注册或变更后的为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公司任命文书为依据。
      (2)劳动者方面:姓名(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为准),住址(现住址或通讯地址、最好是能送达有效信函的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合同期限。分为临时性的、季节性的,或以一个项目结束为一个合同周期,一年至N年或无固定期限。普遍做法:一年、二至三年,五年,十年,或无固定期限(在同单位工作满十年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根据工作内容与需求确定期限。
       2.以销售人员为例,探索9款基本内容中另6个基本内容之核心内容与注意事项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对工作地点及从事工作,完成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范围之类的约定。若是大型企业,或有分子机构,为了后续人员调动,可写成公司所辖各地、所属各地(含分子机构),也可指明地点(总部、或其它省市),根据需要约定。
      本案约定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方式,权限等;销售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最好写成更大范围的营销工作,便于以后对人员销售、营销策划、市场(业务)间进行调动,不至于要进行合同变更。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这要根据公司销售的产品、客户区域、业务量来确定工作时间与休假(应包含节假时及年假、加班等约定)。营销人员、生产人员、需倒班的岗位要特别注意,有考勤及休假制度,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没有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写明公司安排加班或突击生产、销售任务时,应支持与配合。是否要明确:本着自愿原则,视当地及公司人员情况及人力资源结构,工作量而定。行政班的岗位,也可写成通用条款: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3)劳动报酬:报酬与工作内容密切关联,为此销售任务及考核指标与方式可写在此款之下,也可以放在工作内容条款里。个人觉得写在这里更便于理解与操作。
      激励和约束机制或合同约定内容:这关系到解决案例关键与核心点——激励和约束条款,体现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要求和奖惩措施。
       ①薪资最好写成底薪+绩效的形式:其原因是为了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因这涉及到养老保险的缴纳,发生纠纷时的赔付基数等问题。三茅网上有很多专家的详细阐述,不在此累述。若有重大和吸引人才的福利,可写在此条款下。如提供住宿、工作餐、培训、旅游什么的。但不建议写在合同条款,可以写在公司相关企业文化、后勤管理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里要好一些。
       ②底薪的制定。底薪要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并测算业绩(销售任务)来制定业绩底限和底薪。底薪分为有责底薪与无责底薪,这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确定。有责底薪更能激发员工动力,建议是有责底薪。或可约定成根据完成销售任务、业务量,按照薪酬的百分比支付薪酬也可。但要注意:无论如何约定都不能导致,销售人员岗位月工资底于当地规定的最底工资,其它岗位同样如此。
       ③绩效与考核:公司有现成的方案与绩效考核办法,同样可以写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若没有只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后公司关于这方面的制度与办法构建,要根据已签订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完善和补充,或变更合同。但要注意:若产生冲突,一般情况应明确以(变更)新的制度和条款约定或合同执行。
      ④销售任务与业务量的确定。可按月、季、年为单位下达梯及式的销售任务与绩效考核指标,最低销售任务、必须完成业务量,力争多少;提成方式、比例。绩效根据完成量,同样形成对应的比例或梯级式奖励额度进行支付;绩效是上不封顶,还是有最高限额,或是确定有最高比例。确定业绩考核周期,也要考虑销售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具有季节性。
       ⑤重申重点与注意事项:案例中从代理到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其管理与考核模式应该进行调整,或纳入公司全面监控管理体系中。至于是否要调整,怎样调整及调整幅度与节奏要权衡利弊。销售人员、业务员可以不以考勤论成败,但起码也应以结果为导向——以销售业绩、业务订单完成量为考核导向。业绩完成情况或累计多少个月没有完成必须完成业绩时,是否可以纳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件中,也可以结合企业实际,当地人力资源状况和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进行综合测算与充分考虑后进行约定。
      ⑥另外,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通讯费、差旅费问题要进行约定。高薪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并要进行合理的避税。
      (4)社会保险:结合当地和公司实际情况,是明确按照员工月均工资,还是以个人基本底薪缴纳,或是以公司人均,其风险点最好与公司充分沟通,得到公司同意备案后写入;这是曾径从业地区和工作实操中有些企业是这样操作的、有的是地区现状。我在拟公司劳动合同时,通常写成一个笼统的通用条款:按照社保法规和地方相关条例、政策缴纳。有其它商业险,也可以写进去。至于要写不写进去,因公司实力与老大意思而定。写了就要执行,不然就可以起诉公司违约。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主要是指,提供的工作场所要安全,若有危害应提供保护措施与防护工具,进行必要的例行体验与预防,或周期性轮换岗。如进行危化品生产与运输、保管,井下作业,有毒有害环境作业等。就销售人员而言,可在此明确交通工具及其费用的报销额度、比例与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在劳动报酬条款里。有制度按照制度执行。至于要不要写成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执行,因公司管理要求、岗位需求、老大意见而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里为了随应社会发展而列的条款,应对新的法规、新要求,或法规出台新的解释时用的。还有新生的行业、岗位,或相关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行业与岗位;还有一些特指行业,特殊领域或岗位;通常情况下用不到。
      (二)提示重点注意事项及其它岗位合同延伸。
      1.这是《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的9个必须具备的常规条款。如果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加其它内容或约定,自行添加。销售人员合同也不一定按照这九个方面依次写,如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可以写在一个条款内也行;还有其它约定条款,如补充条款或协议的方式、效力,违约责任、试用期,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及地点等;总之可以进行综合或增加,一般应没有减少的情况。
      2.本分享主要从销售人员、业务人员的角度拟定与签订劳动合同,其它行政、人事及管理岗位可参照变通应用。
      3.销售人员要不要有竞业条款、保密条款,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领域、产品与服务特点,客户资源重要程度与影响力而定。
      4.在明确合同内容、要约束的主要事项后,合同拟定前要咨询相关专家、或企业法律顾问,特别是不能把控的地方和风险点;涉及相关税务、安全法规可以与公司财务、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探讨;并明确老大及公司的意图;遇难风险点要明确提出,阐述风险点及利弊与危害大小,在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指明依据的是那条法规条款 。最后,拟定好合同报公司审批通过、并得到合同涉及方认可,然后走最后签订程序。
      合同草拟到签订的流程(时间原因不画流程图):得到草拟合同指令,准备工作(明确意图、主要事项、明确是新签还是续签),与合同涉及方沟通,了解合要参照的法规条例,对不熟知的地方或疑点进行咨询解疑,彼此沟通协商、出现分歧点(公司内部或外部)、再沟通协调直至协商一致,草拟合同,文字与格式校阅,报公司审批,呈交合同涉及方,直到彼此审阅通过,有条件再给律师或顾问审阅,然后再通过文字与格式校对后、打印、约定签订方式及时间和地点,签订后存档,有的还要备案。
     而现实中可能没有这么复杂,一般一方草拟,有条件可给专业人士审阅,然后彼此无异议后,审校、打印、签订、存档。若是公司有法律顾问,由顾问草拟或指导草拟,可能会少很多工作且风险相对也要低很多。
      (三)说明
      1.法规解读与应用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三茅网上有专业老师,企业有法务部门或有顾问律师可充分利用,还可多渠道咨询。试分析与大家探讨,非科班出身,也不是从事法务工作,只是热爱与平日有所学习,并一直在学习与应用征程中,在此大胆地搬门弄斧,若有不妥请指正,以便我更好的学习与进步。
      2.没有用很多法规及合同专业术语,只为了通俗易懂,也便于刚涉及此项工作的HR对照使用;措词同理,若有不够严谨的地方见谅。
      3.作为HR,做到既有利用公司,又有利于同事(员),不但难、还更要水平;但我们至少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互换角度思考问题与处事,尽量两全、保护彼此利益。其实,实操中可能公司利益考虑得多一些。
      六、写后
      有同行说我的分享写得有点长,自己也认识到一篇分享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应各有所侧重。本打算从本案起,接受朋友的建议尽量写短点。为此,初稿重点写前四点、略写第五点,控制在了2000字以内,并打算把第五点详写后,以总结或案例姊妹篇的形式进行分享。最后,还是忍不住综合在了一起,还更长了。各位再给点建议。
劳动合的条款约定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⑵工资支付办法;⑶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⑷工资调整办法;⑸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⑹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⑺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中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十九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9、培训。
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10、保守秘密。
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11、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12、福利待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指标之一。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注意事项如下;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发生争议时,将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来源:云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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